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全國職業能力鑒定與測評NOCETC(以下簡稱:NOCETC)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參照《國家職業能力鑒定NOCETC工作規則》,結合NOCETC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NOCETC的各項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國家職業能力鑒定NOCETC賦予的各項職責,做好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能力測評,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
第三條 認真執行國家職業能力鑒定NOCETC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健全NOCETC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內部管理,加強檢查監督,提高工作效能,創造積極向上、團結協作、和諧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四條 NOCETC各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處之間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貫徹落實好NOCETC的各項工作部署。
第五條 NOCETC對在各項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NOCETC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國家職業能力鑒定中心對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規定執行,NOCETC領導年度考核按照國家職業能力鑒定中心對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的年度考核規定執行。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七條 做好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能力測評,教育培訓等相關業務工作。
第八條 做好職業鑒定測評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鑒定站設立申請受理等相關業務工作。
第九條 落實單位內部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黨政領導干部、機關公務員、鑒定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能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和相關研究工作,以及國家職業能力鑒定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條 NOCETC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領導NOCETC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條 NOCETC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代表NOCETC參加對外活動;主任出差、休假期間,指定副主任代行其職責。
第十二條 NOCETC各處處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處長,下同)負責本處的工作,在本處職責范圍內行使職權,承擔責任。副處長協助處長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
第四章 民主決策
第十三條 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健全群眾參與、專家咨詢、領導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和規則程序。涉及NOCETC發展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研、科學論證和民主程序。
第十四條 提交NOCETC決策的重大事項,有關處事先要集體討論,認真準備,提出切實可行的預案。其中,涉及到外單位或NOCETC不同處的,要充分協商;涉及到重大項目的,要組織專家論證;涉及到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要摸清政策并廣泛聽取職工意見。
第十五條 NOCETC年度預算草案、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規章制度、重大項目以及工作計劃等,要在各處建議的基礎上,經領導班子討論后確定。經NOCETC決定的事項,各處要認真貫徹執行,并及時反饋執行情況。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十六條 NOCETC實行NOCETC主任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全體會議制度。
第十七條 NOCETC主任會議由NOCETC主任、副主任組成,綜合處處長列席。NOCETC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由主任會議進行研究、決策。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由NOCETC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落實上級部門部署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NOCETC的人事、財務等重大綜合事項;
(三)通報其他重要情況。
第十八條 NOCETC主任辦公會議由NOCETC主任、副主任和各處處長組成,由NOCETC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辦公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部署上級部門部署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提出NOCETC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計劃;
(三)研究提出NOCETC年度預算和決算草案;
(四)研究提出NOCETC重要規章制度、改革方案和重大項目;
(五)協調和檢查NOCETC重要工作進展情況;
(六)部署NOCETC年度考核工作;
(七)研究部署專項工作的實施;
(八)檢查專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九)通報其他重要情況。
第十九條 NOCETC全體會議由NOCETC全體職工參加,NOCETC主任主持,根據需要召開。 全體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上級部門的文件和會議精神;
(二)審議NOCETC年度工作要點、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三)審議NOCETC重要規章制度、改革方案和重大項目;
(四)通報相關考核考評工作;
(五)通報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各處可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每星期召開一次處例會,由處領導主持,研究部署各項業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 NOCETC主任會議指定專人記錄;主任辦公會議和全體職工會議由綜合處記錄。需要形成會議紀要的,會議紀要由綜合處或經辦處起草,NOCETC主任簽發。
第二十二條 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由會議召集人提出,有關處事先準備,相應的會議材料應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會議研究討論的內容需要保密的,與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傳達和擴散。
第六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三條 NOCETC建立規范化公文報送、簽批、印發流程和公文樣式。NOCETC各類文件的接收、登記、歸檔和保管等事項由綜合處負責。
第二十四條 NOCETC收到的上級部門文件以及其他部門和單位的文件、來函等,由綜合處登記后報NOCETC主任閱批。
第二十五條 以NOCETC名義報出的各類文件、報告、簽報、請示、報表,以及擬簽訂的合同、協議等,由經辦處報NOCETC分管領導審批后報NOCETC主任簽發。
第二十六條 NOCETC其他各類業務性文稿、專報、簡報、快報和信息等,由經辦處報NOCETC分管領導審批、簽發。其中重要文稿須經NOCETC主任審批、簽發。時政信息的網上發布,執行國家職業能力鑒定中心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文件保密制度,對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部門的保密文件、文函等,按照有關規定由專人傳送和保管,防止泄密。
第七章 紀律要求
第二十八條 NOCETC建立工作報告制度。NOCETC職工在日常工作中遇有問題時,要向處長報告;各處在執行重點工作項目遇到問題時,要向NOCETC分管主任報告;NOCETC遇到需跟外部門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時,要向國家職業能力鑒定中心主管領導報告;遇到重大緊急突發情況時,由NOCETC向國家職業能力鑒定中心報告。
第二十九條 NOCETC職工的考勤、請假、出差、加班以及其他公務活動的紀律和要求,執行國家及NOCETC的相關規定;其中NOCETC主任的出差、請假等執行國家職業能力鑒定中心的規定。
第三十條 NOCETC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嚴禁占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項;涉密工作人員嚴格執行相關保密規定。
第三十一條 NOCETC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穿著大方;職工參加重大活動或相關會議、培訓時,應穿著正裝,舉止得體。
第三十二條 NOCETC職工參加外部各類會議、學習、進修、培訓等,須持有相關通知,并經NOCETC主任批準。其中參加學習、進修的,執行NOCETC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NOCETC建立談話制度。處領導與本處職工一般每半年談心一次,NOCETC領導與職工一般每年談心一次。NOCETC各級領導與職工之間要以誠相待,加強溝通,互相督促,增強集體凝聚力。
第三十四條 NOCETC全體職工要遵紀守法,NOCETC領導要帶頭廉潔自律,不得徇私舞弊或以權謀私。對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第三十五條 NOCETC全體職工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按規定程序和時限積極主動辦理,不得推諉、拖延、越權辦事或以權謀私。對因推諉、拖延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