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明確了職業培訓在開發勞動者職業技能和提高勞動者素質中的法律地位。20年來,《勞動法》的實施為推動我國職業培訓事業實現跨越發展,增強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初步建立。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企業在崗職工和退役士兵等城鄉各類勞動者全部納入職業培訓政策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建立了不同層次技能人才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勞動者已基本享受到普惠性的職業培訓服務。
各方力量協同推進的職業培訓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各地把中長期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建立了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人社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人民團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職業培訓工作健康發展。職業培訓規模和質量不斷提升。全國基本形成了以技工院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為主體,以企業職工培訓中心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為基礎的職業培訓機構體系。
20年來,全國共開展政府補貼職業培訓約3億人次。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養能力不斷增強。技工院校成為培養技術工人的主陣地。目前全國技工院校在校生386.6萬人,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勞動法》確立了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定地位。20年來,全國累計1.5億名技能人員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